為加強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,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制,深圳市醫保局將對醫療機構、藥店等六類監管對象開展信用評價,有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服務協議的將視為不良信用信息,納入信用評價。
近日,深圳市醫保局印發了《深圳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、定點零售藥店、醫保醫師、醫保藥師、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等醫?;鸨O督管理對象有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服務協議的,將視為不良信用信息,納入信用評價?!掇k法》自2021年6月1日起試行,有效期3年。
《辦法》將根據醫?;鸨O督管理對象的特點開展分級分類評價。針對定點醫療機構、定點零售藥店、醫保醫師、醫保藥師,將根據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服務協議的性質、類型和程度,評價得到其分值,根據評價分值確定信用等級。針對用人單位、參保人,有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行為的,將評價為信用較差。
《辦法》將加強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環節信用監管。事前要求醫?;鸨O督管理對象承諾嚴格遵守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服務協議,自覺接受政府、行業協會、社會公眾、新聞輿論的監督,信用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。事中采集醫?;鸨O督管理對象違反醫療保障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服務協議信息,采集的信息、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記錄,歸集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。
事后將信用評價結果依法依規在深圳信用網、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向社會公開,營造“守信光榮、失信可恥”的輿論氛圍。信用等級優秀的,適當減少檢查稽核頻次。信用等級較差的,將予以約談,全面監控其醫保服務行為,增加檢查稽核頻次。定點醫藥機構下屬機構信用等級有一家被評為信用較差的,該定點醫藥機構不得評為信用優秀。定點醫療機構所屬科室因違規被中止、暫停、解除服務協議的,視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此行為進行評價扣分。
以上就是關于深圳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6月1日起實施 有效期3年的詳細內容,希望能幫助到您。
2021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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